中红字〔2011〕59 号
各省(区、市)红十字会、卫生厅(局):
为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组织拟订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技术应用规范;2. 负责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3. 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4. 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进行监督、指导等。
特此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卫 生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