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字〔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管理,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pdf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