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器官捐献基本情况
1998年4月,香港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旨在禁止将拟作移植用途的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限制无血亲关系人士间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将拟作移植用途的人体器官进口,并对与此相关的补充事宜做出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于2008年11月启动了“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让特区政府卫生部门准确地识别有意捐赠器官的人士;有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的市民,只须填妥登记表格,在网上递交、邮寄或传真至特区政府卫生署,便可进行登记,捐赠者也可通过卫生署更改资料或取消登记,令获授权人士(例如医院管理局的器官移植联络主任)能够迅速安排器官移植,令更多等待的病人受惠。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中央名册内登记的人次超过8.1万名。香港现在捐赠的心、肝、肺、肾、皮肤、骨骼和眼角膜等7种器官或组织,大部分来自遗体,占去年器官捐赠总数的90%。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香港地区等待肾脏移植病患为1621名,2010年死后捐献肾脏74人;等待肝脏移植病患91人,2010年死后捐献肝脏42人;等待心脏捐献病患8名,2010年死后捐献心脏13人;等候肺脏移植病患12名,2010年死后捐献肺脏2人。
二、台湾器官捐献基本情况
1、器官捐赠协会
现代移植医学的进步可以挽救器官衰竭病患的生命,并提升病患的生活质量。然而器官捐赠来源的短缺,却成为器官移植手术无法救人的阻碍。为协助医疗服务,提倡尊重生命理念,造福民众健康,于1993年8月28日正式成立器官捐赠协会。
器官捐赠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促进一般民众对器官捐赠的认知及参与;2、提供医护专业人员器官捐赠作业的信息训练及教育;3、增加器官捐赠来源及协助建立器官移植联络网络;4、敦促政府制定有关器官捐赠与移植之法令;5、器官捐赠者家属之悲伤辅导与陪伴。
器官捐赠协会是会员大会制,下设理监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另有秘书负责行政和外联;会计负责协会所有财务事宜并协助活动及各项行政;企划执行负责协助拟定并执行会务年度活动安排;志工团队负责协助协会网站建设和维护,协助文书、美工、月刊出版等行政事宜和器官捐赠宣导及生命教育事宜等。
2、慈济器官劝募中心
根据证严法师“人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精神,台湾慈济基金会于1984年在花莲成立“慈济器官劝募中心”,后又在台北、大林成立办公室。慈济医疗志业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结合医疗专业与人文关怀,推展全方位的服务。专业医疗团队不仅是看病,更从精神上关怀病人。医院志工,为病患及家属提供医疗之外的人文关怀与支持,协助促进良好的医患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