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基础
1984年,美国通过了《国家器官移植法案》。并根据该法成立了“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
法律规定,“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是唯一能够与所有器官捐献和移植系统中的专业人员相联系的公开而独立的合作组织。其职能是使美国的器官移植系统更加合理高效的运行。“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应在卫生部的授权监督下由一家私人的、非营利组织来运行,颁布相关政策,开发检索查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分配可用的器官。该法案明令禁止出售和购买器官。
二、组织体系
1.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
1986年开始,私人的、非营利组织“器官资源共享网络”首次与卫生部签订合同,代表政府运行“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之后的20多年里,一直由“器官资源共享网络”代表政府管理此事务。“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由委员会研究通过各项决议,“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的委员会成员也都是“器官资源共享网络”委员会的成员,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器官资源共享网络”即“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
主要职责: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器官分配网络,使捐献者的器官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公平、及时的分配;建立系统进行收集、储存、分析、公布患者的移植等候排序表、器官配型情况及移植后随访情况;向相关个人和机构提供关于器官移植的信息、建议和指导,以利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与数量等。
委员会:包括伦理、行政、财务、组织配型、肝移植、肾移植等在内的22个委员会,共350名成员,涵盖临床移植、分型检测、社会伦理、法律、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专家,以及捐献者家属和社区代表等。委员会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的正常运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资金来源:联邦政府每年拨付7%的运作经费,约200万美元,其余93%来自对病患的注册收费和一些公司的捐助。(所有需要移植的患者,必须通过其所在的移植医院向“器官资源共享网络”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每例申请需要交纳671美元,其中包括“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患者注册费557美元,“器官资源共享网络”信息系统注册费114美元。)
网络系统:包括联合网络,患者安全,委员会管理,支持中心和移植管理5个部分。
成员机构:移植医院249家,各类移植中心共计1139家,商业合作组织2家,器官获取组织58家,组织配型实验室155家,公共组织8家,医学科研中心17家,其他组织10家。总部共有300多名员工。
(1)移植医院
移植医院根据“器官资源共享网络”的要求填报患者各项医疗信息,“器官资源共享网络”根据这些信息为申请心脏、肺和肝脏移植的患者进行评分,由此决定在等候表上的排名顺序;肾脏、胰脏、肠移植的申请根据申请时间排序。
移植医院需定期更新患者的病情以利其能够适时得到所需器官。如果患者情况恶化以致不适宜移植或死亡也需及时更新信息。患者完成器官移植后,移植医院有义务定期向“器官资源共享网络”报告术后随访信息。
(2)临床医院
联邦法律规定,所有临床医院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的器官获取组织报告死亡病例,并协助器官获取组织与潜在捐献者家属谈话,提供潜在捐献者病例及进行获取器官手术等。
通常只有1%的死亡病例适合捐献器官,4-5%的病例适合捐献组织。
(3)器官获取组织OPO
全美共分成11个区域,每个区至少有1家器官获取组织,全国共58家,其中50家独立的,8家是依托于医院。器官获取组织为非营利组织,其职责是:与潜在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评估潜在捐献者的医学条件;与移植医院协调提取、保存、运输器官事宜;向公众宣传器官捐献的重要性。按照联邦政府要求,所有的器官获取组织必须遵守“器官资源共享网络”的相关规章制度。每4年,联邦政府会对所有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如不符合要求将会被取消获取器官的资质。
(4)组织配型实验室
全国共有155家,其中59家独立的实验室,96家依托于医院。实验室负责对潜在捐献者进行抗体测试,分型测试,传染病检测,及交叉配型等。
2.器官捐献者资料库
各州有器官捐献者资料库(通常是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各州内招募捐献者,并登记在资料库信息系统中。通常公众可直接在网站上自行注册,填写简单的联系信息即可。各州之间数据库并不联网。
截止2009年,全美共有863万人登记加入器官捐献者资料库,这个数字比2007年提高了24.4%,占全美总人口的37.1%。在过去的3年里,这些登记者促成了8.2万例器官捐献,12万例角膜移植,和上百万的人体组织移植。2009年,28%的器官捐献者,30%的组织捐献者和38%的眼角膜捐献者都来自这些登记者。
组织架构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