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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简介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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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瑞士器官捐献和移植国家基金会(Fondation nationale Suisse pour le don et la transplantation d’organes):是受瑞士联邦政府委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建立相关的数据统计,管理器官接受者资料库,分配移植器官,组织和协调国家所有与器官分配有关的活动,并且积极与国外的器官分配机构合作的机构。

器官捐献国家委员会(le Comité national de don d’organes CNDO):创立于2009年初,后与瑞士器官捐献和移植国家基金会合并,主要负责瑞士组织、器官的捐献推动工作。

二、法律法规

自2007年7月1日起,瑞士开始实行更广泛的捐献同意模式,即捐献者本人或其亲属同意。只要年满16岁,都可以通过填写捐献志愿卡,表达自己的捐献意愿。如果死者没有亲属或不能联系到其亲属,则禁止进行器官获取。如果死者委托可信任的人做组织、器官捐献的决定,那么这个人将代替亲属做决定。死者的意愿优先于其亲属的意愿。

器官移植法确定了器官移植的框架,包括捐献无偿、禁止买卖、获取条件、死亡鉴定标准和器官分配的决定性条款。

器官分配条例包含了跟移植等级注册相关的条款、与器官分配优先权和分配标准相关的基本和特殊条款。

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器官的买卖行为。禁止以金钱和其他利益为目的,提供和接受组织、器官和人体原始细胞。但捐献者收入损失和移植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补偿,以及在移植后对捐献者象征性表示感谢的行为不违背无偿的原则。

为了保护捐献者和接受者家庭免受外界的压力,对捐献者和接受者实行匿名的原则,但是接受者可以以匿名信的形式,经基金会转交给捐献者及其家属,以表达感谢之情。

三、器官分配

瑞士器官分配系统(SOAS):是实施器官分配的信息网络系统,它既包括瑞士器官捐献移植者数据库中所有移植者的资料又包括所有捐献者的资料,系统根据这些信息,计算受者的优先权,并按照法律规定将捐献者的器官进行分配。

进行器官分配时,禁止任何歧视行为,瑞士居民享有平等的待遇。决定分配的主要标准为:医疗紧迫性、瑞士居民、移植效果和受者在移植者数据库等待的时间。基金会为每一次分配建立档案,并且保留10年的时间。

器官分配的主要程序为:1.医院和移植中心向基金会上报符合器官获取条件的所有死亡患者及其相关资料。2.医院和移植中心向基金会报告声明死后器官捐献并且填写器官获取相关条款的死亡患者及其资料。3.基金会与移植中心根据各项规定将器官分配给优先程度最高的病人。

四、获取和移植

各州组织、协调在捐献者医院和移植中心举行的与移植相关的活动。规定在每个医院和每个移植中心设立一个地方协调员,主要确保以合适的方式对待捐献者及其家属,将捐献者的姓名及时报告给基金会并且组织各种专业培训。

器官获取由外科医生像普通手术一样进行,除了因为手术出现的疤痕外不会对死者的外表做出改变。在瑞士,共设有6家移植中心,据统计,2010年共实现尸体捐献98例(每百万人口中有12.6个捐献者),与2007年相比,尸体器官捐献者的数量提高了21%。由于缺氧而死亡的捐献者数量有略微的升高,占了脑外伤死亡的21%。另外,脑出血成为尸体捐献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占到了44%。脑死亡器官捐献者的平均年龄是51岁。出现在移植中心的尸体捐献者占56.2%,在非移植中心发现尸体捐献者和做出捐献声明的比例有很大的提高,2005年大约25%的捐献者在非移植中心被发现,这个数字到2010年增加到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