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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盘点 | 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发展格局(2025):实践演进与政策新导向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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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诗   张宗伟   侯峰忠

作者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通信作者:侯峰忠,研究方向为器官捐献体系建设与管理,Email:hfz@codac.org.cn

摘要

当前,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在健康需求刚性驱动、技术迭代革新与全球发展格局重塑的多重作用下,呈现“移植规模持续扩容、供者来源趋向多元、核心技术多点突破、配套政策持续优化”的发展态势,同时仍面临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发展失衡、治理难度增大以及伦理规范缺乏动态适配的深层挑战。在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及相关国际学术团体的持续倡议与推动下,器官捐献和移植已成为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重要议题。现阶段全球发展格局重塑,国际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不可忽视,这既为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的跨国协作带来挑战,也倒逼各国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工作体系。基于数据洞察揭示的发展特征,本文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世界各国破解器官捐献和移植发展困境的创新实践进展、政策演进脉络与最新导向,剖析核心挑战并前瞻研判未来政策趋势,既为各国开展行业治理提供经验借鉴,也为我国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和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决策基础。

器官移植作为救治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关键举措,已成为衡量一国医疗卫生综合能力、治理现代化水平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当前,该领域在健康需求刚性驱动、技术迭代革新与全球发展格局重塑的背景下,呈现出“移植规模持续扩容、供者来源趋向多元、核心技术多点突破、配套政策持续优化”的核心发展态势,同时仍面临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发展失衡、治理难度增大以及伦理规范缺乏动态适配的深层挑战。鉴于此,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近年相继通过多项新决议,旨在破解器官移植领域治理难题,倡议全球凝聚共识、坚决遏制行业乱象,共建合作共赢的发展新格局。与此同时,多国紧扣自身发展短板,以问题导向为要精准施政,在缩小供需差距、优化施政土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持续发力。然而,从技术突破、政策配套、到临床应用与公众普及,都严峻考验着各国的治理能力、改革魄力与技术攻关实力。

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文献研究与策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梳理近年全球各国破解器官移植发展困境的创新做法、政策演进脉络及最新导向,剖析核心挑战并前瞻性研判未来政策趋势。这既为各国提升管理效能,弥合区域发展鸿沟、保障医疗资源公平可及提供实践依据,也夯实了中国深度参与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基础,为我国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和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提供全景式参考。

1.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发展概览

2024年,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规模持续扩容,遗体器官年捐献数量超过4.7万例,器官移植手术量较2015年增幅超42%[1],并延续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之前的持续增长势头。多个国家在体制改革、行业治理、供源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也取得显著进展,但全球仍在面临供需失衡、区域发展不均、治理效能滞后的深层制约。

2.近五年全球政策要点汇总和趋势分析

2.1全球倡议和政策导向

联合国作为全球治理核心平台,近年来持续强化器官移植领域的国际协作与伦理规范。202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为摘取器官而进行的人口贩运、器官贩运及“移植旅游”定性为跨国有组织犯罪,明确坚持自愿无偿捐献、公平可及、非商业化三大原则,并要求成员国完善立法、建立统一登记与追踪系统,强化监管与执法合作,推动国际协同治理[2]。2024年决议进一步升级要求:突出“以受害者为中心”,强化对儿童、难民等脆弱群体保护;通过医保政策遏制非法移植需求(不报销非法移植费用,但保障术后常规治疗);细化跨境执法与资金监管机制,推动区域协作网络建设,明确各方职责与监测指标,提升政策执行力[3]。

WHO自1987年起陆续发布多项指导原则,逐步构建全球器官移植伦理与法律框架。2024年,第77届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WHA)通过WHA77.4号决议,成为器官移植治理新里程碑。决议聚焦提升细胞、组织与器官移植的可及性、伦理合规性与监管标准化,提出十二项关键举措:包括加强疾病预防、将移植服务纳入全民健康覆盖、保障活体器官捐献者权益、扩大遗体器官捐献、建立跨境合作机制、完善立法与监管体系、实施移植中心授权管理、强制数据上报、构建生物警戒监测系统、纳入国家应急预案、打击器官贩卖、推动替代技术发展与规范创新产品应用。决议要求各国于2026年提交执行进展,并启动制定《全球战略》,为未来十年全球器官移植治理提供顶层设计[4]。

2.2各国重大政策演进脉络与逻辑

2.2.1各国立法进展与伦理实践

2.2.1.1 各国打击非法移植的立法进展

过去二十年,国际社会逐步凝聚禁止器官贩卖与移植旅游的共识,联合国与WHO多次敦促成员国依据国际法及国内法义务,防范打击器官贩运相关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国立法进程加速,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开展移植活动的国家已通过刑法修订或专项法案明确禁止器官买卖行为。其中,印度、菲律宾、埃及等曾为移植旅游热点的国家,也于2020年后相继修订相关法律,增设对器官贩卖中介组织、涉案医疗机构及跨境合谋者的刑事责任条款,强化法律惩戒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据WHO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至少有来自37个国家的839例患者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尽管全球立法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跨国医疗旅游与地下中介网络仍可能存在器官贩卖灰色地带,各国需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与情报共享,从源头斩断非法移植利益链。

2.2.1.2中国强制性伦理审查的实践探索

在立法普遍化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捐献和移植全流程的伦理合规,成为各国政策优化的核心方向。各国普遍建立了专业化、独立化的活体移植伦理审查体系,其中中国从法规层面建立遗体及活体强制性伦理审查机制颇具代表性,通过将伦理审查嵌入临床操作流程,形成了全类型、全流程、全覆盖的伦理监督模式。自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发布起,要求对国内实施的活体移植进行伦理审查。根据2024年施行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简称《新条例》),中国明确要求所有开展遗体器官获取和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伦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需涵盖医学、法学、伦理学等多领域专家,且移植医学专家占比不得超过1/4,以保障审查的独立性与多元性[5]。每例遗体器官获取,医疗机构需提前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审查申请,委员会核心围绕“捐献意愿真实性”“是否存在商业化买卖情形”两大关键问题开展评估,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医疗机构凭此意见方可开展器官获取工作。对于活体捐献,明确活体器官接受人仅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时要求严格审查捐献者是否存在被强迫、利诱等非自愿捐献情形。伦理审查结果需签名留存并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捐献管理中心的验核。此举可有效防范因经济压力、家庭胁迫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非自愿捐献问题,为器官移植的伦理合规性提供制度保障。

2.2.2体系深化改革与治理  

为适配相关领域最新发展态势与核心痛点,各国纷纷以政策优化、机制创新、技术赋能与监管强化为核心路径,推动行业向规范化、公平化、高效化转型,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实践范式。作为器官移植规模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国,经过15年的深化改革与持续创新,我国于2024年5月颁布《新条例》,并与十四部委联合印发的《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健康发展的意见》形成政策合力[6],首次以国家法规形式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则。改革后体系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引领,深度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以技术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培育,构建“政府主导、红十字会参与、多部门协作、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新格局。这一标志性事件开启了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从“技术驱动”到“价值引领”的范式转型,迈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引领、兼具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特色与国际规范话语体系的全新时代。

相比之下,美国作为该领域发展历程最为久远、专业化水平最高、产业规模最大的国家,正经历近40年来最深刻、最全面的结构性改革,核心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强化监管并配套立法,旨在提升系统效率、保障捐献者权益、增强公众信任。2023年12月《保障美国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法案》通过,终结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UNOS)对美国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ation Network,OPTN)的单一垄断,允许美国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Health Resources and Services Administration,HRSA)将OPTN职能拆分给多个供应商,并设立独立董事会强化治理与透明度[7]。面对多方举报和媒体披露,2025年美国国会围绕器官不合规获取问题召开3场核心听证会,聚焦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违规操作、患者安全漏洞与监管问责,推动HRSA与OPTN强化整改并首次启动OPO中途认证撤销[8]。2025年9月,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宣布改革举措,严管死亡确认流程并计划撤销违规器官获取组织资质[9];同年12月,下属机构发布现代化改造公告,表态将根治传统体系缺陷,提升系统效率、韧性与公信力[10]。

总体而言,各国体系改革呈现“政策法治化、机制专业化、技术智能化、治理全球化”的核心趋势,虽路径因国情与文化差异各有侧重,但均以破解供需失衡、增强公众信任、提升服务可及性为目标。

2.2.3捐献授权模式的推定同意转型探索  

器官捐献授权模式是影响捐献规模、伦理合规与社会接受度的核心制度变量。当前全球器官捐献授权模式主要围绕“知情同意(Opt-In)”与“推定同意(Opt-Out)”两大核心框架展开。近5年,全球各国在器官捐献授权模式方面的政策调整较为显著,表现为从传统的“知情同意”逐步向柔性“推定同意”转型,同时结合本国国情形成差异化的制度设计。

欧洲为授权模式转型的先锋,以“软性推定同意”为主导。西班牙、奥地利、比利时、芬兰等国家早在20世纪或21世纪初就以法律形式确定“推定同意”。法国(2017年)、瑞士(2022年)、爱尔兰(2025年)通过立法修订切换制度,核心是“法律推定同意+家属有限参与”双轨机制,以默认同意扩容供体池,同时保障家属合理反对权以降低阻力。英国为转型典型,威尔士2015年率先推行推定同意制度并带动捐献率提升,英格兰(2020年)、苏格兰(2021年)、北爱尔兰(2023年)相继跟进实施[11]。

哥伦比亚2016年立法确立“推定同意”制度,取消家属决定权,成为拉美先行者[12];阿根廷、乌拉圭等国随后效仿。加拿大安大略省2025年4月提出法案,拟修订《生命馈赠法》,推动从“知情同意”转向“推定同意”,仅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该法案审议过程一波三折,反映了该制度在北美面临的伦理争议与社会接受度挑战[13]。

亚洲多国聚焦优化器官捐献知情同意制度,并借鉴欧美经验引入弹性规则。中国以“知情同意+直系亲属协同”为核心授权模式,被写入《民法典》等国家法律[14]。这既坚守自愿无偿原则,又契合家庭伦理,通过流程标准化与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筑牢合规底线,长远来看可规避家庭纠纷、防范伦理风险,稳步提升公众认同度。日本受保守观念制约,2010年修订法案放宽未成年人捐献及脑死亡判定标准,但仍维持严格知情同意模式[15];韩国、新加坡等国则尝试“家庭同意优先”或“软性推定同意”机制,平衡法律规范与伦理认知[16]。

总体而言,全球器官捐献授权模式的政策变化并非单一线性演进,而是各国基于自身法律传统、文化伦理、医疗体系发展水平及社会信任度开展的差异化调适。无论是转向“推定同意”以扩大潜在捐献池,还是在“知情同意”框架下优化细节,其核心目标均是在尊重自主权与挽救更多终末期患者生命之间达成动态平衡。

2.2.4活体捐献的规范与激励转型逻辑

2.2.4.1立法完善与全链条保障体系构建

活体器官捐献是重要的移植器官来源,全球政策核心是通过精细化立法消除制度障碍,构建多维度全链条权益保障体系,界定经济补偿边界、防范商业化风险。美国是活体器官捐献立法先行者,《活体捐献者保护法案》历经跨党派博弈与多轮修订:2016年首次提交国会,2021、2023年强化就业与保险保障,2025年7月新版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因捐献行为拒保、涨价,拟将公私部门雇员纳入术后带薪休假,并要求完善官方科普与权益告知。该法案侧重权益兜底保障,与侧重经济减负的《尊重活体捐献者法案》形成互补,共同完善美国活体捐献制度。目前法案仍在国会审议,实施效果尚待观察。

日本构建非强制性职场与医疗协同保障体系,推动企业为捐献者保留岗位、设立专项捐献休假,国家财政托底提供终身医疗保障,虽无强制效力,但有效提升公众捐献意愿。爱尔兰依据2025年相关条例,于同年6月实施活体捐献者成本补偿制度,补偿范围含住宿、照护费用及收入损失,凭凭证实报实销,与激励性报酬严格区分,防范商业化风险。伊朗是全球少数允许活体器官移植有限商业化的国家,其通过设立官方中介机构规范肾脏捐献的匹配与补偿流程,允许受者向非亲属捐献者支付合理的医疗及误工费用,以此遏制地下器官交易。但该政策因存在弱势群体保护等伦理争议,未成为全球主流范式。

2.2.4.2活体供受关系规制的收与放

全球活体器官捐献中供受者关系的界定,以伦理合规性、捐献行为自愿性及医疗风险可控性为核心准则,各国通过立法框架明确关系准入范围,并结合医疗实践需求与社会伦理共识持续优化,形成了以亲属关系为基础支撑、非定向利他关系为拓展方向、交叉配对关系为补充的多元机制。

亲属间捐献是全球活体器官捐献的主流形态,其关系界定以血缘联结与法律拟制关联为核心,也是各国监管体系中最为成熟的领域。此类捐献依托紧密血缘关联,不仅在组织配型成功率上具备天然优势,更在伦理层面获得广泛社会认同,成为各国普遍优先支持的类型。《新条例》再次明确了严格的供受者关系规制与伦理审查机制:明确禁止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将受者范围限定为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严防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及潜在器官买卖风险,供受双方亲属关系须于移植前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核实。
非定向利他捐献是扩大活体器官供者池的一种策略,指供受双方无血缘或情感关联、基于纯粹助人动机的捐献。该模式已在美国、英国等少数国家有成熟实践,但在欧洲多数地区及全球其他区域尚未普及,部分原因是缺乏立法。

交叉配对移植链(以肾脏配对捐献为代表)是解决活体器官捐献免疫学不相容问题的核心机制,通过交换不相容配对,破解ABO血型不合、人类白细胞抗原致敏等移植障碍,实现多方受益。随着移植等待名单拉长,各国纷纷将肾脏配对捐献纳入国家体系并完善政策,全球呈现从国家探索向区域、国际协同演进的趋势。

美国肾脏配对捐献体系成熟且规模庞大,2007年修订《国家器官移植法》确立其合法性,形成多中心协作网络,采用非同步扩展利他捐赠链,提升高危受者匹配率[17]。欧洲多国建立国家级或区域性肾脏配对捐献项目,荷兰实行集中注册与季度闭环匹配,英国将利他捐献者纳入配对池并支持链式交换;德国2025年修订《器官移植法》,首次允许交叉活体肾捐献及非定向匿名捐献,在坚守无偿原则的同时破解匹配难题。

综上,全球活体器官捐献政策已从“禁止限制”转向“规范激励”,通过完善保障、创新模式、强化监管提升捐献可及性与安全性,未来将聚焦弱势群体保护等关键议题,构建更公平伦理的制度体系。

2.2.5捐献者家属优先的政策与相关争议  

关于“捐献者家属移植优先”(即在器官分配时给予捐献者亲属未来移植优先权)的政策,各国基于不同的伦理认知、文化背景及制度设计,采取了截然不同的路径,仅有极少数国家正式实施此类制度。

以色列2010年实施家属优先积分体系,遗体捐献者一级亲属享最高优先权,初期推动捐献率大幅提升、遏制非法移植旅游,但存在干扰分配公平、文化壁垒等争议。中国相关条例规定,捐献者亲属申请移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并非突破医疗需求的特殊照顾,而是对捐献精神的伦理回馈,旨在构建“捐献-回馈”良性循环,激励公众参与。美、加、德等多数发达国家拒绝此类政策,坚守“医学需求至上”,分配仅考量临床因素,认为器官是公共资源,引入优先权会破坏公信力、加剧不平等。

论采取何种模式,政策的有效性均高度依赖透明的信息披露与持续的公众教育。若民众不了解优先权的存在或运作机制,激励效应将难以转化为实际捐献行为。如何在伦理正当性、文化适应性与政策实效性之间取得平衡,仍是器官移植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

2.2.6多元供给拓展的技术适配与规范

2.2.6.1经循环标准确定死亡后器官捐献的实践与规范

为缓解供者短缺,经循环标准确定死亡后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the circulatory determination of death,DCDD)已成为移植体系成熟国家扩大供者来源的重要方向。1990年马斯特里赫特分类将其划分为Ⅰ~Ⅳ类,2014年比利时在此基础上按死亡机制细化为5类[18],其中Ⅲ类“可控式捐献”占全球DCDD年例数的94%,适用于濒死等待心脏停搏的患者。

比利时、荷兰、英国为早期DCDD践行者,法国、西班牙等国近年也建立操作规范拓展应用。2024年,西班牙、比利时、瑞士、英国的DCDD占遗体器官捐献总量的50%,荷兰达66%,美国占比40%,均为缓解器官供需矛盾发挥重要作用[1]。

DCDD在欧美成效显著,但全球推广受法律限制与伦理争议阻碍,部分国家法律体系不完善、宗教认知分歧影响其普及,而标准化框架与本土化适配结合是成功关键,比利时、荷兰体系成熟,法、西两国则对分类进行本土化调整[19]。

2025年美国主流媒体披露了本国DCDD流程在制度与实践层面存在伦理与监管缺陷:实际操作中法定死亡观察期被压缩,常温区域灌注技术不当使用模糊生死界限,部分案例死亡判定存疑;UNOS缺乏独立性、死亡判定流程不规范、OPO干预撤机决策形成利益闭环,损害公众信任。为此,美国卫生部门于2025年9月出台措施,强化监管并取消违规OPO资质。

2.2.6.2拓宽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政策

美国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者器官捐献和移植政策历经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合法化的演变。2013年《HIV器官政策平等法案》生效,废除1984年禁令,首次允许HIV阳性器官移植给阳性受者,但需在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研究协议下开展。201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完成美国首例HIV阳性肝肾移植,标志政策落地;初期对移植团队资质与伦理审查有严格要求。随着相关研究证实HIV阳性供器官的安全性与疗效不劣于阴性供者,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于2024年11月发布最终规则,取消肝肾移植的机构审查委员会研究协议要求;同年12月,国立卫生研究院更新指南,废除审查限制并去除歧视性表述。这一系列变革既是医学进步的体现,也实现了对HIV感染者的去污名化与医疗公平[20]。

欧洲HIV感染者器官捐献和移植政策存在显著区域差异,整体呈逐步开放态势但进展滞后于美国。历史上,受HIV病情发展、免疫抑制治疗风险担忧及社会污名化影响,多数欧洲国家立法全面禁止HIV阳性供者器官移植。随着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普及,HIV成为可控慢性病,感染者终末期器官疾病发生率上升,器官短缺矛盾凸显,推动各国政策调整。目前,欧盟医学专家学会传染病分会35个成员国中,6国(法、意、荷、瑞、英及2025年6月解禁的西班牙)建立HIV阳性供者移植给阳性受者(D+/R+)的法律框架;6国仅允许在紧急无替代方案时使用该类器官;11国仍明确禁止[21]。

欧洲相关政策虽有进展,但仍面临多重挑战:多数国家缺乏统一临床与监管标准,部分禁令未解除,专家对非病毒学抑制供者接受度低,心脏、肺脏等非肾肝器官的D+/R+移植临床数据不足。未来,随着医学证据积累与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优化,各国正从全面禁止转向规范化管理,核心是通过明确供受者筛选标准、建立专项临床流程、开展长期随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供者池,实现HIV感染者的移植医疗公平。

2.2.6.3非人体移植器官的“智造”和监管框架适配

WHO持续推动异种移植监管规范化,2001年发布首份核心指导文件明确感染防控方案,2004年推动WHA通过决议要求成员国建立监管机制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2008年《长沙公报》确立多项指导原则与建议,后续经更新纳入基因修饰监管等前沿内容[22]。虽修订草案未定稿,但已搭建平台推动各国监管标准趋同,兼顾创新激励与公共卫生风险防控。

美国是异种器官移植临床探索的先驱之一,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主导构建分层监管体系。2016年将基因修饰动物源性器官纳入监管,明确传染病筛查、全流程可追溯等核心要求。2024年FDA批准多项基因修饰猪肾、肝人体移植临床试验,标志其迈入临床应用探索阶段[23]。

中国在异种移植领域也取得重大突破,但当前的伦理审查及配套法规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化监管制度[24-26]。此前,国家层面印发意见构建科技伦理治理框架,划定高风险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边界;《“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将生物技术列为核心动力,为异种移植等前沿领域提供战略指引[27]。2024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亚临床研究专家共识,针对猪源器官异种移植亚临床试验提出系统性指导,标志我国该领域关键研究环节逐步走向规范与标准[28]。

欧洲委员会2003年通过《关于异种移植的建议》,要求成员国建立异种移植全环节登记与监管机制,警惕排斥反应及公共卫生风险;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2022年更新指南厘清政策边界,2024年通过合作协议强化标准协同,为异种移植纳入欧盟统一监管奠定基础[29]。

阿联酋于2025年12月修订器官移植相关法律,率先构建异种移植及生物工程技术监管框架,将基因修饰动物器官、3D生物打印器官等纳入监管,明确国际标准适配要求及违规处罚,填补法律空白,为临床应用筑牢法律基础[30]。法律允许受控使用此类器官,强调安全、伦理及医疗监督需符合国际标准,同时设定违规处罚措施,其政策有望成为全球异种移植监管的重要参考范式。

2.2.7区域合作的制度协同演进路径  

尽管国际形势不确定性显著,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的区域合作,正由零散技术交流,逐步向制度协同、资源共享、标准统一深度融合演进。各区域依托地缘相近与制度共通优势,形成适配自身发展的合作模式,并以国际框架为指引,共同应对器官短缺、伦理争议、非法贩运等全球性挑战。

欧洲作为区域合作标杆,构建了以欧盟器官移植协调机制为核心,覆盖政策协调、数据互通与临床协作的一体化体系,核心抓手为立法统一与跨境共享。自2010年发布《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质量与安全指令》以来,欧盟持续推动成员国统一死亡判定、捐献登记及伦理审查标准,建立跨国器官分配网络,助力特殊患者配型。当前重点聚焦跨境器官转运、专业人员交流、数据标准统一及数字健康基础设施整合四大领域[31]。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依托泛美卫生组织先后于2009年通过相关政策框架、2019年发布中长期战略行动计划,为美洲地区提供统一政策愿景与行动指南,推动各国围绕“以自愿利他捐献扩大器官移植公平优质获取”的目标协同发力[32],推动成熟国家向建设中国家提供技术、培训及政策援助,强化多方协同提升合作效能。

亚太地区的区域合作以“中国—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与东盟区域协作并行推进为特征,侧重经验共享、技术输出与应急机制构建,呈现出多元主体协同的鲜明特点。中国作为亚太地区器官移植大国,通过学术会议平台和跨国间区域点对点联动,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深度合作[33-34]。

2.8数字化监管与人工智能融合的赋能路径  

近年来,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加速推进与数智技术深度融合,政策呈现从数据标准化、智能匹配到全流程可追溯的系统性演进,核心目标是提升移植体系的效率、透明度与安全性。

美国器官移植系统长期由UNOS独家运营,因技术平台陈旧、响应迟缓、透明度不足,被指造成器官浪费与分配不公。2025年12月,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发布现代化改造计划,通过专业化拆分引入优质IT服务商与独立监管方,提升系统效能与公信力,为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技术及数据驱动决策的深度应用奠定制度基础[35]。

全球范围内,AI与器官移植的深度融合正从技术探索转向政策引导与规范落地,伦理公平与数据安全是政策核心导向[36-38]。国际社会认可AI在优化分配算法、提升移植成功率、减少器官浪费等方面的潜力,同时要求政策规避算法偏见,保障不同群体平等获取器官的权利;以相关数据保护法规为基准,规范AI数据的收集、使用与隐私保护,契合跨国安全伦理标准。此外,AI医疗设备验证要求逐步统一,FDA对AI移植辅助工具的审批流程成为多国技术准入参考,确保AI工具经严格效性与安全性验证后进入临床。

3.小结与展望

当前,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呈“移植规模稳步扩容、供者来源多元拓展、核心技术密集突破、配套政策优化”的发展态势,但仍面临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发展失衡、资源分配不公、创新技术与伦理规范缺乏动态适配、跨国非法移植屡禁不止等的现实挑战。联合国和WHO等国际组织持续关注这些核心问题,鼓励国际合作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多国在伦理治理、捐献授权模式优化、活体捐献权利保障、捐献者家属优先政策及精神激励、多元供给拓展及技术适配、非人体移植器官的监管框架建设、区域合作协同、数智监管与AI融合的赋能路径等分支领域施政,以期缩小供需差距,升级优化工作体系。

中国始终以人民健康需求为根本导向,持续深化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系统性改革,依托制度优势构建起“政府主导、红十字会参与、多部门协作、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成功开启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从“技术驱动”向“价值引领”的范式转型,既实现了移植数量稳居全球第二、术后生存率达国际先进水平的实践成效,更以“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内核,形成了更为合规有序的发展模式,为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贡献了兼具伦理温度与实践可行性的东方方案,成为提拉全球移植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展望未来,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挑战与机遇并存,相关政策有望聚焦四大核心发展方向:一是深化国际协同治理,落实全球战略倡议,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器官移植行为执法体系的跨国协同;同时各国需加强自身体系建设,构筑安全防线。二是加速技术产业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降低异种移植、生物打印和人工器官等前沿技术的成本,提升其临床可及性,同时推动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的国际共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借助数智技术实现器官全流程溯源和效率提升,同时强化公众教育,培育利他捐献文化,从需求端与供给端双重发力缓解器官短缺问题。四是坚持多边合作,为国与国、区域与区域间的经验分享、文化交流和技术输出创造更广阔的共同成长空间。随着政策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全球器官移植体系将逐步突破供者短缺瓶颈。中国作为四大全球倡议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倡导者,应立足自身制度优势与实践成果,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深度参与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治理,推动形成兼顾公平、安全与发展的全球协作新格局,为人类生命健康事业注入持久动力。

致谢:本研究得以顺利完成,得益于多方专家与同仁的支持。衷心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相关专家在研究思路构建方面给予的悉心指导,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感谢国际器官捐献专业协会(ISODP)与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观察中心(GODT)在专业技术层面提供的权威指导与经验分享,使本研究能够与国际前沿实践保持同步;感谢何湘湘女士在资料整理与数据分析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持,其细致严谨的工作为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提供了重要保障。谨向以上各位专家及同仁致以诚挚的谢意。

【引用本文】江文诗, 张宗伟, 侯峰忠. 全球器官捐献和移植发展格局(2025):实践演进与政策新导向[J]. 器官移植, 2026, 17(3): 384-392. DOI: 10.12464/j.issn.1674-7445.202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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