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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李恩昌:爱可寻,梦可追,器官捐献-伦理构筑新生路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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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2030年的主要健康指标。“将健康融入所有决策”是健康中国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仅要将健康融入卫生政策中,也要将健康融入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决策中。将健康问题融入这些决策,这些决策自然就涉及健康伦理问题。其中一大批医学伦理学家以维护公众健康公平和公正为己任,引进吸收与创新发展并重,投身中国特色医学伦理学事业,服务于“大健康”和“健康中国”事业,温州医科大学健康与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李恩昌教授即是这支队伍中的重要一员。

新年伊始,我们有幸对话李教授,一起聊聊近年来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李教授所带领的研究团队对此做出了怎么样的创新举措以及给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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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昌,西安交通大学编审,执业中医师,温州医科大学健康与生命伦理学中心特聘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健康伦理学专业委员会首任执行主任,兼西安交通大学新闻出版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医学伦理学暨生命伦理学年鉴》主编,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分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会副主任,《中国医学伦理学》、《中国社会医学杂志》、《医学与哲学》等多家杂志编委;陕西省第六届人大代表。长期从事医学伦理学、医学人文研究及编辑出版研究,主持和参与省及国家基金四项,多项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内参》等转发,参与的有关研究得到了中央领导批示。在中国、英国、美国等期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被SCI、SSCI收录十多篇;发表报道类文章一百多篇;获得4项省部级奖励;主编、参编著作、书籍30余部;荣膺全国高校、陕西省优秀主编、优秀编辑奖二十多次。长期关注和研究器官捐献和移植伦理相关问题。

研究领域:健康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社会医学

采访要点

主持人:

李教授,您是我国资深的医学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多年从事伦理方面的研究工作,尤其对器官捐献领域伦理相关问题有深入研究,能和我们聊聊近些年您们团队主要的研究方向以及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吗?

李恩昌教授:首先感谢你们的采访,让我有机会向大家介绍课题的有关研究成果。

 2018年8月,我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构建”的课题,这是我在完成省市有关器官捐献理论和伦理问题的三个社科基金后,经过多年努力获得的第4个相关课题。经查阅,这也是国家社科基金中至今唯一一个有关器官捐献伦理学研究的课题。

 我上世纪70年代末在学校学习中医时,就对医学人文学科产生了兴趣,开始关注医德学和医学伦理学等。上世纪80年代初,因为发表有关医学人文学科的文章而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由基层医疗单位调至西安医科大学从事医学编辑工作,1984年,与同仁们先创办了《中国社会医学》杂志。1987年,又与同仁们创办了《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并任编辑部主任、专职副主编,主持杂志工作20年。这期间在编辑工作之余,先后较为系统的从事过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和健康伦理学等医学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提出过政治健康观,经济健康观,科学健康观、健康型社会等概念,发表论文上百篇,编著过30多本专著。至今已四十载有余。近年来之所以选择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学这个挑战性较强又比较小众的问题作为自己近年来的研究方向,既出自于自己的职业敏感性,也出自于自己作为伦理人的责任感。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具有高度的伦理敏感性,国际学术界高度重视器官捐献伦理的研究。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具有自己独特的国情,也有曲折的发展过程,这些都构成了我国器官捐献伦理研究的难点和特殊性。器官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矛盾呼唤器官捐献伦理研究必须有创新性的发展。这些都使我感受到做好这一课题的重要责任,给了我做好这一课题的勇气和信心,我深切的感到自己必须克服困难,动员和带领全体课题组成员,按照研究计划认真做好研究工作,完成预期的研究目标,构建器官捐献的伦理体系而努力。由于有前面的三个课题做基础,也因为有国际国内关于器官捐献伦理的研究做背景,这次的研究严格按照研究计划,很快展开,经过几年努力,在一些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相关文章发表在国际国内的著名刊物上,下面对课题研究工作的一些标志性成果作一简介。

 一、 关于中国公民对器官捐献知信行的问卷调研成果

 为了做好调研, 邀请了国际著名卫生统计专家、英国利物浦热带病医学院王多劳教授做指导,联合西安交通大学、郑州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的同仁们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中国公民对器官捐献的知信行问卷调查表,并经过一年5轮的预调查,并访问50多名专家和相关人员,反复修改定型,组织人员认真实施。中国公民对器官捐献的知信行问卷调研分析,主要取得了以下两项成果:

 评估公众器官捐献意愿的水平和决定因素。

 方法:我们对中国的 4261 名参与者进行了一项基于人群的横断面研究。主要结果是关于捐献器官的意愿。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确定影响器官捐献意愿的因素。

 结果:总体而言,本研究显示愿意捐献器官的参与者比例为 47.45%。女性愿意捐献器官的几率高于男性;有器官捐献经验、器官移植患者护理经验和从事相关志愿活动工作的参与者比没有这些经历的人意愿更高。

 结论:我国公众器官捐献意愿还不高。地域、性别、器官捐献相关活动的经历、对器官移植患者的照顾和相关活动的志愿服务与参与者的器官捐献意愿独立相关。评估中国公众器官捐献的认知、态度和意愿水平、结论、知识和态度与中国公众的器官捐献意愿呈正相关。有关脑死亡概念和移植程序的知识可能有助于提高器官捐献的意愿。

 二 、构建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基础性概念

 这是本课题研究的核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伦理体系,其实质就是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伦理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而具有标志性概念的创立是其核心。本课题研究提出了“捐献生命观”这一概念,有望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基础性观点之一。其核心内容是:过去的生命观认为,人体生命具有整体和局部的统一性和不可分性。器官捐献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对生命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认识,人体从过去的整体性、不可分性变得局部可分性,即人体离体的独立器官组织,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护卫下,能够作为独立生命单元而在一定时间里存在,为它从一个人体走进另一个人体提供了条件,使它可以从即将逝去的主体身上分离出来,移植到另一位主体身上,构成新的生命主体,这种由捐献而形成的新生命可以称之为“捐献生命”,由此而形成的生命观应该叫“捐献生命观”。捐献生命的出现深刻改变了传统生命的繁衍和救助方式。传统的生命由遗传和生殖而产生,人的生命由父母交媾生殖获得。

今天,可以用移植的方法使将要去世的生命,获得新生。这种生命重生和获得,以别的生命体的器官捐献为前提,它作为一种崭新的生命获得方式和生命重生方式,改变着人类生命延续的方式,这种重生的生命从主体意识上属于受体,但重新构成生命的完整性上来讲,产生了新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生命形态,是一种利他利己的双赢,给人类的生命救助、生命延续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和办法,具有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也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毫无疑问,这种生命的产生以社会关系为本质,社会对其价值优劣大小的认识,对其从政策到法律的认可支持与否、对其的产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对人类传统的社会文化理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人们对它的认识刚刚开始,必须加强对其进行多学科多领域的研究,以便更好地认识它、支持它,使其有序、规范和无害他人的产生,从而更好的造福人类生命健康和长远福祉 。

三、 家庭因素与捐献意愿及对捐献者家庭人文关怀的研究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家庭因素对器官捐献影响很大,对此做了专门研究,提出了若干建议,建议将家庭因素作为器官捐献伦理研究的重点,并倡导对器官捐献的家庭进行人文关怀。

四、 率先提出医保卡和捐献卡二卡合一,已在温州市推广。

目前已有上万人实现了二卡合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门召开会议向全国推广,课题组主要成员林建锋老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专门做了介绍。

五、培养人才

通过建立团队,开展调查研究和相关宣传活动, 培养了黄君婷、刘维等一批学生骨干,黄君婷获得中宣部、教育部“最美大学生”称号和中宣部“第七届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主持人:

2023年12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了器官捐献和移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同时强调器官捐献和移植这一人间大爱善行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而且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修订后的条例特别阐述加强捐献和移植伦理建设的重要性。鉴于此,结合您和团队的研究成果,能与读者分享一下您的看法和具体建议吗?

李恩昌教授: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颁布,吸收了近年来学界研究的不少有益成果,总结了器官捐献工作中的成熟经验,标志着我国器官捐献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何贯彻好《条例》,当然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是加强器官捐献的伦理体系建设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加强这一工作,我谈点看法:

 一、继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构建

 首先我要讲一下为什么器官捐献伦理建设非常重要,为什么一定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伦理学?因为伦理对一项工作或者事业的正当性辩护具有决定性意义。缺少伦理上的论证和辩护,这件事情就缺少道德的合理性,就在道德方面站不住脚,就是“失德”、“缺德”,自然就得不到人们伦理道德上的认同,人们从道德层次的内心深处就不会支持这个工作,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苗”,相关政策法律的制定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走过了曲折的道路,今天的器官捐献局面来之不易,而国家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举足轻重。在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艰难起步的2013年,我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柏宁老师合作,重点从伦理角度研究了国家在器官捐献中的重要作用,即研究了国家倡导的伦理性正当性和重要性,明确提出国家倡导是做好器官捐献工作的关键。这次修改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等,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今后相关工作的不断开展,仍然会产生许多伦理问题,必须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二、以社会主义道德观指导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创新构建

 关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构建,我们提出了“捐献生命观”这样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但是,远远不够。还必须结合器官捐献事业的实践和发展,构建一系列的器官捐献伦理概念,这些概念相互连接,从逻辑上联合起来,形成系列的理论体系,以支持和推动器官捐献工作。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构建,既要尊重国际共识,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等制定的相关规范,还要有中国创新,中国经验,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而要做到这一点,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指导具有根本性作用。

我们一直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一定要结合中国国情。而具有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伦理体系构建的一大国情,就是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指导我国各行各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构建也不应例外。‍

《纲要》明确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在谈到社会公德的内涵时,《纲要》指出“推动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从这里可以清楚的看到,“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助人为乐”,都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伦理道德建设应该坚持的方向和原则。这些方向和原则,为器官捐献的伦理道德建设打开了空间,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和方向指导。所以,对伦理学工作者来说,如何在坚持自愿无偿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器官捐献伦理概念和理论,是伦理学工作者的一个使命。

 从客观上来讲,器官捐献与移植作为一种新的科学技术的社会存在,其必然要生长出新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必须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在中国,这些道德原则必须既遵循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建设原则,还必须符合一般的国际认同的行业伦理道德原则。而形成这些,必须通过理论创新来完成。而对于广大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学者来说,这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个理论创新的机遇,我希望更多的伦理学工作者投身到这个行业中来。

 说到这里,我想起在课题结题时我写的一首诗,2024年新春也已到来,借此机会把它献给从事器官捐献研究和工作的人们,也献给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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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lShareFor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