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山东省红十字会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思路举措,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2025年,全省新增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超过10万人,实现捐献超过1800例,登记人数和捐献数量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位。
01 宣传贯彻《条例》,细化落实举措,出台褒扬政策
(一)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广泛宣贯
2024年5月1日,新修订的国务院《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施行。省红十字会第一时间联合省卫健委,组织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共同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各级红十字会和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精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各级红十字会、器官获取组织、医疗机构、医学院校6200余人参与竞赛答题。通过开展《条例》宣贯工作,提升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保障了器官捐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健全法规政策,完善工作制度
将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作为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联合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1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促进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就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机制、优化服务和保障、强化人体器官捐献宣传、规范人员队伍管理、推动器官捐献学科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推进措施。依据总会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捐献见证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捐献协调见证制度,细分红十字会和医院协调员职责,实行初次就职宣誓制度,协调员捐献见证的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加强荣誉激励,褒扬奉献精神
积极推动将器官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表扬奖励范围。2024年11月,东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两年内东营市户籍的器官、遗体、角膜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奖励名单,授予“东营市见义勇为(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模范”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2025年7月,滨州市红十字会与见义勇为基金会、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同签订《捐赠协议书》,在11月召开的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上,8名器官捐献者作为首批表扬对象,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东营、滨州两地的实践,在社会上引发热烈反响,探索了荣誉激励的“山东路径”。


02 积极探索创新,提升传播质效
(一)鼓励基层创新,探索有效路径
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23年首次设立8个省级宣传推广试点项目,2025年又批复7个省级试点项目,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探索出以红十字会为主体、志愿服务队为骨干、医疗机构为突破点、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基层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推动、社会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实现了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大幅提升,捐献志愿登记人数由全国第三升至第一名。试点工作成效获得管理中心充分肯定,荣成市、庆云县、单县等县获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项目。
(二)拓展工作覆盖,畅通登记渠道
近三年,各市、县(区)累计设立器官捐献生命教育项目130余个,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大力发展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依托医院、医学院校和基层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医学捐献服务登记站363个,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进三献服务融合发展,将器官遗体角膜捐献,与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等工作同策划、同部署、同宣传,指导有条件的市县级红十字会加强与血站合作,在献血屋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血样采集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三献”工作质效实现同步提升。
(三)开展生命教育,培育文明风尚
将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融入红十字生命教育,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报道、新媒体传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普及器官捐献知识,传播生命接续理念,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生命的过程和意义,倡导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价值理念。深度挖掘捐献者的典型事迹,讲好感人故事,将捐献工作中体现的人性光辉和人道精神,变成直通公众的情感触达,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2025年,全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400余场次,发布宣传报道500余篇。老党员耿中寿、淄博东方救援队副队长齐洪波、德州5岁儿童凡凡、快递哥邵先生等人捐献器官的感人事迹被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红十字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以器官捐献者“小九月”为原型的“九月天使”雕塑成为青岛城市景观文化地标。
03 凝聚社会力量,强化人道关怀
(一)汇聚人道力量,开展志愿服务
大力加强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项目化、品牌化。积极推动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和宣传动员活动。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成立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动员爱心人士参与开展心理抚慰、成长陪伴等人道关怀志愿服务活动。全省累计建立志愿服务队伍147支,在册志愿服务人员3551人,逐步形成了全省覆盖、多方联动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二)完善关怀举措,加强困难帮扶
积极开展“有温度、求实效、暖民心、惠民生”的关怀和帮扶行动,着力解决捐献者家庭实际生活困难。开展“生命接力 博爱齐鲁”山东省器官捐献者子女助学项目,为贫困器官捐献者子女提供学习生活资助,2025年为120名捐献者子女提供助学金35万元。该项目还支持开展器官捐献宣传推广、缅怀纪念、家属慰问等活动,让生命更有尊严,更具光辉。
(三)开展缅怀纪念,营造良好氛围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缅怀纪念场所。根据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文化习俗等方面差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探索灵活多样的建设模式。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现有公墓陵园基础较好的地区,按照资源共享、集约高效原则,协调民政部门和相关陵园管理方,在陵园内建设器官遗体角膜捐献者纪念墙、纪念碑、纪念广场等;对于具备条件、能够建设独立纪念场所的地区,鼓励其利用主题公园、公共绿地等空间,独立设计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纪念园。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建成缅怀纪念场所37处,数量居全国第二位。2025年新增缅怀纪念场所12处,同比增长48%,其中县级缅怀纪念场所新增11处,同比增幅达100%。济宁市实现市级和所辖11个县区缅怀纪念场所全覆盖。
下一步,山东省红十字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致信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增进公开透明、促进高效运转,把人体器官捐献这项人间大爱善行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全面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编辑:齐悦臻;资料来源:山东省红十字会)